中外合作投资项目操作方案
本会的合作伙伴某基金会的会员(投资方)采用中外合作方式投资项目(已合作融资成功多个项目)。其操作方案如下:
一、 投资领域:
交通能源、医药化工、高新技术、城市基础设施、工农业园区、旅游开发、学校、医院等项目。
二、 合作投资的要求:
1、项目必须具有良好的投资环境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2、项目必须具有可行性条件和一定的盈利能力:
3、项目企业所提供的项目资料和公司证照等法律文件必须完整齐全并真实有效;
4、企业法人须具备良好的素质及拥有完整的管理团队。
三、 合作投资方式:
1、双方成立中外合作企业,投资方不参与项目企业的经营,但会派出财务总监对资金进行监管;
2、投资额度:500万—6亿元人民币(资金超限的项目另案处理);
3、投资期限:
A、 2—5年、 年息8.5%、 到期归还本金;
B、 5—7年、 年息 9%、 到期归还本金;
C、 7—9年、 年息9.5%、 到期归还本金;
D、 10—13年、 年息10%、 到期归还本金;
四、说 明:
视项目情况,投资方会要求项目企业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做《项目风险评估报告》或在北京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做《财务分析报告》。
五、支付点数:融资成功后,企业按到帐金额支付基金会百分之二(2%)的服务费、本会百分之一(1%)的中介劳务费。
六、前期提供资料要求:(清楚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1、项目的立项备案、可研报告批复、可研报告的经济效益部分;
2、政府项目须有相关政府部门给项目企业的《授权委托书》;
3、项目企业的《项目简介》、《企业简介》和法人代表的《个人简历》;
3、项目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二代身份证、贷款卡和《申请书》;
4、项目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七、操作程序:
1、项目企业先按要求发电子版资料向本会申报;
2、基金会审核通过,由本会发《商务通知》给项目企业;
3、企业法人代表带项目和企业资料原件正本及前期申报的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二套,每页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和公章来厦门。
4、经本会审验完整齐全,预付一人3000元返程费后,一起去北京直接与基金会洽谈签约。
八、操作费用:企业须承担相关人员操作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并预付。
联系:马冀平 手机:15960810589
电邮:m8366012@yahoo.com.cn